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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PM2.5治理下一个抓手
[ 编辑:徐长风 | 时间:2016-01-12 10:25:35 | 浏览:6465次 | 来源:东方证券 | 作者: ]
    VOCs(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即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PM2.5和O3的关键前体物,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的重要诱 因。与传统大气污染物相比,VOCs的污染源广泛,涉及多行业不同的污染物,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且以无组织排放为主,排放量的核算程序复杂。由于我 国并未开始对VOCs进行大规模监测,因此相关数据缺失,有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的VOCs排放量大约为3000万吨。VOCs的来源分为自然源分和人为 源,我国空气中的VOCs主要来自于人为源,重点行业包括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石油炼制与化工等。

    1.政策加码,市场即将启动
 

    2010 年5月,国务院转发九部委《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VOCs污染控制。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陆续出台关于VOCs污染控制的内容,预计VOCs的总量控制有望写 入“十三五规划”,并逐步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等行业率先开展VOCs综合整治。
 


 

    2.多种技术路线并存,排污收费直接利好监测行业
 

    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控制类似,VOCs治理以源头控制为先,并辅以末端治理。
 

    (1)源头控制:对产品、工艺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量;同时加强管理,减少泄露(包括LDAR系统)。
 

    (2)气体收集+末端治理:首先考虑对有价值的有机物回收利用,对不具利用价值的进行收集处理。由于不同来源的VOCs种类、风量差异较大,在工程处理领域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工艺技术组合。
 


 

    2015 年6月,财政部、发改委和环保部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办法中规定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等个别行业的总VOCs试点收费,排放量采用以 排放系数法为主、经验公式、物料衡算、监测等为辅的核算办法。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不断落地,有望全面推进VOCs排污收费:逐步扩大收费行业,并针对总VOCs和个别有毒VOCs分别收费,排放量将以监测法为主,经验公式、物料衡算、排放系数为辅。将直接利好VOCs在线监测行业,预计“十三五”VOCs监测的市场将达到200-300亿元。VOCs监测主要有传感器、色谱、质谱和光谱等多种技术。
 

(整理于东方证券:环保2016投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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