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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电市场还需加强监管、完善政策、推进改革
[ 编辑:admin | 时间:2015-01-08 18:55:28 | 浏览:12615次 |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 作者: ]
在2014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上,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黄少中做了我国风电市场需要加强监管、完善政策、推进改革,促进风电市场和谐发展的主题报告,内容如下: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黄少中

中国风电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开发风电是中国的战略决策,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政府从风电的总量规划、强制收购、价格补贴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支持引导风电产业的发展。在政策支持下,中国风电行业有了迅速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风电装机规 模已跃居世界第一。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共有1352个风电场并网发电,机组59601台,风电并网装机容量7716万千瓦,占全国电源总装机容量的 6.2%。全年达到1357亿千瓦时,到2014年6月底,中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8277万千瓦,占全国总电力装机的6.6%,装机容量发电量均已超 过核电,是中国继火电、水电之后第三大主力电源。

二,风电的开发已遍布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中国的风电发展已经从过去的局部大基地的集中开发,正在向全国大范围的集中与分散并举开发的格局转变。

三,海上风电发展已悄然生起,主要分布在江苏、山东等沿海一带,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海上风电市场。

四, 风电产业越来越具备国际竞争力——不但能够满足国内风电建设需要,也在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之一。部分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已经进 入了全球前十强。2013年国内制造商已经占据中国市场份额的90%以上,并开始出口海外。风电的跨越式发展取得的好成绩,为国家减排温室气体,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与此同时,中国风电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不够强,风电消纳存在困难。风电产业市场存在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展的状况:产业布局、技术创新以及设备制造还缺乏统一的规划安排;电源 建设和电网建设存在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电网建设滞后,但同时也存在电源建设超前的问题;项目规划与价格补贴存在不配合的问题, 出现价格补贴收入不足,入不敷出的状况。

二,弃风现象严重,2010年我国出现明显的风电限电现象,2011、2012年,限电量大幅增 加,今年依然还是很严重,2014年上半年全国由于限电因素产生了限电损失为72亿千瓦时,弃风率为8.5%。根据国家能源局对甘肃的驻点检查,甘肃省 2013年弃风电量31.02亿千瓦时。

三,可再生能源价格财税政策不够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格的认定周期比较长。2013 年2月,当时的第四批下放以后,后续的补助目录迟迟未能下放。在此之前已并网发电的项目无法享受补助。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较为滞后,结算周期 一般滞后3到5个月,电网企业每月只能按火电上网的标杆电价计算,加剧了发电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另外,附加补助资金赋税政策有待完善。由于财政部门相关 部门规定不太一致,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附加补助资金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进展较为缓慢,目前流程还是比较复杂,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此反映还是比较多:接入系统项目,实行计划与投资全口径管理,接入工程整体流程比较长。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周期相对比较短,造成部分电源项目建成后无法并网,一些发电企业不得已只好自建接入系统。

五,简政放权同步性有待加强。中央要求要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但是表现在不同的审批部门权限下放不同步。目前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备案下放,但 是前置审批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的审批权限,仍然需要到上级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其中土地、安全预评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未能完 全体现。

六,部分项目存在违规建设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驻点江苏的检查报告,发现有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存在提前开工,违规作业的问题。

促进中国风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应该从加强监管,完善政策,促进改革三方面来着力。

第 一, 加强监管 包括对规划、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也包括对简政放权以后落实情况的监管,禁止地方保护性行政干预,促进公平、公开、公正,促进能源规划、计划政策的闭 环监管。在这方面,最近国家能源局正在采取一项措施,10月12号,国家能源局刚刚下达一个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增强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新 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落实电源建设规划目标,促进新建电源和项目及时投资建设;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电源项目备案核准 管理措施和政策建议。 任何一项政策,一项目标,设计得再好,如果不加以监督管理,不执行落实到位,毕竟也是水中月,监管尤其在现在显得尤为重要。监管包括产业政策,价格政策, 财税政策等等,比如说对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保证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并网的规定是否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给予纠正,必要的根据相关法律 进行处罚,使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包括对电源、电网以及电网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要规范电网企业,按照积极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做好并网服务,努力加强可 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以配套系统接入的同步性。

第二,完善政策 加强和改进风电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和约束作用。发挥好能源规划对可再生能源科学发展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能源规划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国家规划 与地方规划,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以及各类能源专业规划,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地方规划应该服从国家规划,加大电网企业执行政府规划的落实力度,合理确定 可再生能源开发速度和规模,确保各级规划的协调一致,并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强风电规划与电网规划的衔接协调,做好风电项目的开发,明确电源、电网企业的责 任,充分调动电网的积极性,确保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间的同步建设,打通电网输送瓶颈,保障风电项目的送出和消纳。

研究制定电量指标,以价格 补贴对应匹配的项目补贴政策。电价附加政策按照规划目标来考虑设计收取,避免地方政府请客,中央政府买单的情况。如果地方的发展特别快,但是中央的补贴跟 不上,就会造成落实不到位。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风电的消纳能力,解决弃风问题。借助产业转移,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国家应该在产业、财政、税收等方 面,鼓励风能开发集中的西部地区,承接中东部地区产业的转移。落实好风电产业,尤其大规模集中开发的地区外送通道的发展,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完 善区域电力市场补偿机制,风电供热等方式,提高调风能力,以及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就地进行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等等,提高区域范围内可再生 能源的消纳能力。

第三,促进改革 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缓解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完善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的拨付管理办法,对历史欠账应该明确补偿时间,在今后逐步给予兑现。加快研 究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消纳机制,明确和强化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责任,应该通过法律形势规定各省自治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例。加强对可再生 能源接入并网工作的管理。规范可再生能源接入并网工作,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

推进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电力 市场建设,采取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突出矛盾。探讨研究多元化投资建设外送通道。完全可以借鉴石油管道的经验,充分吸引多元化 投资来进行通道建设,加大资金的投入。 可建立市场化的电能交易机制,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促进协调发展,得到合理的补偿。 完善价格补贴机制,促进风电进入市场。现在我们的风电价格补贴在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制定一个附加补贴,将来我们也可以设想,将价格补贴固定,被补助的企业 也可以进入市场竞争。改变分类补贴的办法,可以考虑学习国外的一些做法,荷兰一直采用这种方法,对所有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不再是按类来分补贴,而是设计一 个总的金额,促进比如说风电,光电,水电来竞争,谁的成本低谁先开发,谁的成本高往后排。这样能够节省、减少补贴,提高补贴效率。

风电行业 发展已经将近十年,现在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型发展时期,充满了机遇,也面临着挑战。如何扬长避短,更好的促进能源的发展,促进风电行业的发展,这是摆在我 们所有人面前的课题,也是我们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国家能源局将严格的履行职责,通过刚才谈到的加强监管,完善措施,推进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来促 进风电市场和谐发展,让中国风电更加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为我国清洁电力的生产供应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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